112年志願役專業預備軍官預備士官班簡章修訂案

一、修訂事項如下:

1.開放選填單一志願(電展室、軍情局、法律司)人員,若未獲錄取,得依其意願,接受系統分發至國軍其他志願。
2.體能鑑測不列入錄取資格要項,調整為錄取成績同分評比項目。惟在營士官兵報考人員,仍依現行規定辦理。
二、倘有任何疑問,歡迎撥打免付費諮詢專線:0800-000-050將有專人為您服務。


連結:https://rdrc.mnd.gov.tw/news/Details?Module=2&id=8844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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