內政部「各年次役男服役役期」懶人包宣導資料

一、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2年1月30日臺教國署學字 第1120010168號函辦理。

二、94年1月1日以後出生之役男,自113年1月1日起回復徵集服 常備兵現役,為期1年。83年1月1日至93年12月31日期間出 生之役男,未經徵集或補行徵集服役者,徵集接受常備兵 役軍事訓練,為期4個月。82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之役男, 未經徵集或補行徵集服役者,依兵役法第25條第3項規定, 應服替代役,為期1年。

三、檢附內政部懶人包宣導資料,請宣導周知。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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